发布日期:2025-01-07 13:50 点击次数:86
这一事件,引发公众对于地铁能否“有偿占座”的热烈讨论
文 | 邬林桦
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男子周某在社交平台称,开价5元出让早高峰期间的地铁座位,并已成功转让两次。“有偿让座”消息一出,随即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然而,上海警方证实,上述消息均不属实。实际情况是周某为博眼球编造上述言论,并伪造聊天记录提供给媒体。目前,周某已被行政拘留。
这一事件,引发公众对于地铁能否“有偿占座”的热烈讨论。有人认为,地铁“有偿让座”行为,跟“代排队”“代取号”等情况类似,属于“付出劳动获取报酬”,有其合理之处;也有人认为,这一行为破坏了公共秩序,本质与“黄牛”相似,“就像小区里有偿提前帮人占车位,是不合法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出发,有偿出让地铁座位的行为合法吗?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地铁座位是为广大乘客提供的公共服务资源,应遵循优先照顾老弱病残孕等特定人群及乘客先到先得的原则,杜绝“霸座”“卖座”等不良行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有偿让座”行为,但并不意味着乘客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谋取利益。
“从法律关系上来看,乘客无权进行有偿占座或转让。”上海市经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应慧鹏认为,地铁的所有权、座位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和处置权,都归地铁运营方拥有,乘客对座位的占有只是运营方临时让渡的使用权。
对于地铁“有偿让座”现象,上海地铁官方微博声明“坚决反对”,并表示地铁座位作为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对象是所有乘客,应按照“先来先得”原则予以分配,不应被独占,更不应成为个别人变相谋利的工具。
近几年还出现了另一种现象:有无座位的乘客,指定要求有座位的乘客为其让座,引起双方的矛盾和冲突。“这种行为可能涉嫌侵权。因为让座并不是一项法定义务,明知他人合法占用座位而强迫让座的,违背了地铁座位的先到先得原则且侵犯正常使用座位的权利,有座位的乘客有权抵制。”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表示,要求他人让座的行为人,如果在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或语言上的侮辱、诽谤等,侵害有座位人的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界人士指出,地铁或相关主管部门应完善规章制度,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于地铁占座收费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使管理有更明确的依据。同时,地铁方面应加强宣传教育和巡查,完善监控设施,对不文明乘车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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